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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申請書範本三篇

傷殘鑒定 申請書 範本三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註意內容的完整。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我整理的傷殘鑒定申請書範文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傷殘鑒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

 二0xx年x月x日

 傷殘鑒定申請書範本格式、註意事項:傷殘鑒定申請書可以在起訴前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立案後,傷殘鑒定申請書須在舉證期限內完成並交至人民法院;傷殘鑒定申請書材料交壹份給人民法院。

 傷殘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後續治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張千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壹案,申請人已訴至貴院且現已受理。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顱內出血,肺部挫裂傷及右下肢骨折,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申請書格式》。在醫院接受治療後,雖然經治療終結,但至今智商有影響,右下肢骨折愈合後右下肢較左下肢縮短,行動不靈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為了索賠的需要,申請人現需要對傷殘等級、護理人數及時間、後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以便確定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此致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寫傷殘鑒定申請書註意事項:

 1、傷殘鑒定申請書可以在起訴前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2、立案後,傷殘鑒定申請書須在舉證期限內完成並交至人民法院;傷殘鑒定申請書材料交壹份給人民法院。

 3、傷殘鑒定申請書可以本人簽名,也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為申請。

 妳好,就妳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

 其次,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傷殘鑒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傷殘等級鑒定;

 2、後續治療費用鑒定。

 事實與理由:

 關於我訴_________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壹案,貴院已受理。為準確計算殘疾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的數額,特申請人民法院委托相關部門對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的傷殘等級及後續治療費用進行鑒定,請委托為盼!

 此致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傷殘鑒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事項:

 申請重新對周XX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與理由

 案情簡述:20xx年12月17日0時20分左右,申請人與朋友去XX娛樂城唱歌。淩晨4時許,申請人在與該店結賬時,發覺所記帳目與實際消費明顯不符,當即向工作人員提出異議。歌廳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請人,借故與申請人發生爭執。當時申請人因飲酒無力,。無法掙脫,為了擺脫他的糾纏,申請人拿起旁邊的啤酒瓶恐嚇周XX。周XX借機搶過申請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請人頭部,當即血流不止,並掐住申請人的脖子往墻上猛撞,同時喊出該娛樂城打手。申請人在掙紮過程中,摸到壹個啤酒瓶自衛。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請人的衣服,指使五六個手拿鋼管的打手,把申請人打-倒在地。周XX趁機挖申請人的雙眼,申請人用雙手拼命自護,避免遭受更大的傷害。而後,周XX逃離現場,申請人等待警察來處理。警察來到現場後,申請人如實陳述案件經過。經鑒定機構查明:申請人的傷情為輕傷以下。同時,憑借周XX的傷勢證明,鑒定周XX為輕傷。20xx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xx)0201號,申請人被決定取保候審,並先支付周*醫藥費1500元。案發後,申請人為治療***花費元。

 申請人認為,周XX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理由如下:

 1、依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三條,"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周*做鑒定時,傷情不確定、後果無法預測。

 2、依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四條第2款,"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機構沒有了解案情、查閱病歷、勘驗現場,僅僅憑借周*的傷勢證明,就做出輕傷結論,證據材料單薄,難以讓申請人信服。

 綜上所述,申請人根據《公安的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為了本案處理能夠客觀公正,申請人懇請貴機關核實案情,依法對周XX的傷情重新進行司法鑒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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