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報方式
1.意識到詐騙後,可以立即撥打銀行卡的客服電話,舉報投訴詐騙的銀行卡賬號;
2.如果知道卡號是什麽銀行,可以登錄這家銀行的網上營業廳或者在ATM機上輸入騙子的卡號,隨便填寫密碼。只要錯三次就可以凍結卡,24小時內不能進行任何交易。妳可以每隔幾個小時操作壹次,保證騙子的卡壹直被凍結。
3.如果能確認是騙子或騙子公司,要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會進行初步調查和甄別。如果確實涉嫌詐騙,將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4.公民可以書面舉報,也可以口頭舉報。如果他們口頭舉報,工作人員做好記錄後,舉報人有審核的義務,審核無誤後需要簽字或蓋章。擔心被他人報復的舉報人,可以要求不公開姓名和舉報行為,公安機關會為其保密。
二、預防的方式
1.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職務等重要信息。如有必要。不要把身份證、照片、號碼存在手機裏。
不要以為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就不是犯罪。銷售銀行卡、手機卡,為他人提供便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涉嫌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他人,不要貪圖小利,絕不出售、轉讓、出租、轉租、出借或購買銀行卡和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避免給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
4.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銀行卡、網銀、手機銀行設置復雜密碼;不要在其他任何網站設置與網銀、手機銀行相同的用戶名和密碼;不要將動態密碼以短信驗證碼的形式泄露或轉發給任何人。
5.時刻保持警惕,養成良好的支付習慣,把好國外轉賬匯款的最後壹關。通過短信、微信、微博、QQ、郵件、語音等方式收到熟人的轉賬請求時。或者索要銀行卡、網銀密碼等重要信息,要電話核對確認;如果真的需要給對方轉賬,盡量選擇第二天的支付方式,事後核實。如有異常,應及時申請註銷;有移動支付習慣的消費者應選擇更安全的支付產品,並下載安裝正版應用軟件;避免為了分散和鎖定風險而在綁定移動支付軟件的銀行卡中存儲過多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
舉報、投訴、舉報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