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實沒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字,那麽合同確實不成立。但是保險公司說是妳的親屬代簽的,他們不知情。這裏妳的護照很有作用。代理人連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面都沒見過,那麽險人沒有盡到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知情權。這個時候保單是無效的,可以要求退還保費。
但是妳母親已經交納了數年的保費。這個又是問題。已經交納保費,對方律師可以聲稱這等於妳的家庭已經默認了合同的有效性。這就是雙方律師論戰的地方了。不過妳們贏的可能性要大壹些。
但是要記住,這裏面妳的親屬,如果真打官司,妳們的保費也許能回來,但是妳的親屬必須配合。同時保險公司還可能反訴妳的親屬詐騙。(當然這裏保險公司幾乎不可能贏,但是就是為了惡心妳他們也可能這麽幹)同時因為這個案子還是存在壹些爭議的,(主要是妳母親交了幾年的錢)所以很可能拖很長的時間。妳有這個時間和精力嗎?
所以如果金額不實特別巨大,還是算了吧。別計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