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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掉三方協議中的錯別字是否有效?

劃掉錯別字,三方協議有效。

三方協議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或刪除。認真填寫,確保正確。如果壹定要改正,就要把錯誤劃掉,寫上正確的內容,並加蓋部門印章確認。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壹種表格。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研究生畢業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

如果簽訂協議後劃掉,合同是否有效?

協議簽訂後被劃掉的合同,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當事人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

綜上,劃掉三方協議中的錯別字是有效的。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其本質是壹種契約。結論過程中如有書寫錯誤,劃掉重寫不影響其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