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是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嚴格管理、嚴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時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標段項目經理部重點管理的工程材料,為了保證民爆物品的及時供應和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隱患,預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發生,保證爆破施工工作順利進行。
二、編制根據
1、《中華人民***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範GA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範要求GA837-2009》;
5、《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6、《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7、《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8、《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9、《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和國治管理條例》;
1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1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廣西自治區桂林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標段項目經理部爆破作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根據本標段施工路線長,爆破作業點多的特點,根據國家“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特殊強調如下事項:
1、為確保民爆物品采購、儲存、使用各環節的安全。各相關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需嚴格按照國家、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聯合施工指揮部和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標段項目經理部的規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儲、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發生。工區經理、施工隊長必須和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標段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管轄工區、施工隊全過程監控職責及各自的崗位職責。
同時工區、施工隊應與爆破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所管轄施工點全過程監控職責及各自的崗位職責。
2、施工單位及爆破器材倉庫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
1)每個爆破點必須配備至少壹名爆破員和壹名安全員(監炮員)。
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破作業從業人員安全作業證》和爆破員、保管員IC卡的人員擔任,押運員必須由持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2)爆破作業單位領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根據爆破設計的實際用量審批,由爆破員領取且負責保管好所領取的爆炸物品,嚴禁私自藏匿、轉讓、贈送、銷售、轉借所領取的爆炸物品,否則,壹經發現將移交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懲處。
3)各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臺帳,每天應如實登記領取、使用和退庫的爆炸物品數量、品種、規格和雷管編碼,做到帳物相符,在登記簿上要有爆破員、安全員的簽名,否則按非法使用、存儲處理。爆破施工作業點必須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關要求,未經許可嚴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
如經公安機關允許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櫃(以下簡稱防爆櫃),必須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條件的地方。防爆櫃必須實行雙人雙鎖制度,防爆櫃內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員或安全員必須有壹名負責守護,現場爆破結束後,及時通知作業單位將剩余民爆物品回庫,嚴禁民爆物品在作業點過夜。
經公安機關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過夜,必須按退庫手續辦理,並做好退庫臺帳,統壹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櫃中保管。
4)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
爆破作業必須註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堅持“三次警戒信號”的使用,嚴禁無警戒信號實施爆破,無爆破作業解除信號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爆破作業區。加強對爆破作業產生的爆破震動、飛石、空氣沖擊波、噪聲、煙塵等不良現象的控制,避免對人員、設備、房屋、居民其它財產和環境產生危害。如因地質情況不明、環境復雜、工作中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不慎產生了不良影響,必須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使得爆破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5)加強爆破器材倉庫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倉庫所在地(工區、施工隊)的安全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存儲倉庫和爆破作業點的工作人員必須主動配合本單位和公安機關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區和施工隊根據各自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四、處罰
工區下屬施工隊的爆破作業單位在工作中如因違反規定被公安機關檢查發現或產生不良後果,受到有關安全管理部門處罰,需及時、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項目經理部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且自願接受相
關處罰。
附件:1、爆破施工組織機構
2、爆破作業人員任職條件及崗位職責
3、爆破人員申報使用及領取民爆物品流程
相信經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也是有了壹定的認識。歡迎登陸中達咨詢,查詢更多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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