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傳票的時候,家裏沒人。法院把傳票貼在門上,沒有收到簽名。如果我壹直沒看到,法院會缺席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人、其他見證人不願意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將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訴訟文書即視為送達。
妳說的不是留置服務,是偷偷服務。完全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