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人簽字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簽訂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合同壹般是由當事人簽字才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合同是由他人代為簽訂的,代人簽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壹般不用承擔責任;
(2)如果是沒有代理權簽訂合同的,要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什麽情況可以代簽名
可以代簽名情況如下:
1、被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可以代簽,代簽的就會使得代簽行為人和當事人成立了壹種委托合同的關系;
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