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明書可以這樣來寫:
1、在職證明壹式兩份,中英文各壹份。中文版加蓋公司公章,作為正式的語言版本,英文翻譯版附在中文版後面,以方便使館領事人員閱讀理解。
2、在職證明內容需要包括:單位名稱、本人職務及收入、旅行時間、負責人職務,簽字及電話、傳真和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號,並需要註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3、在職證明書需要有公司擡頭信箋紙打印,加蓋公司紅章,可以是人事部的部門章,也可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公司擡頭紙或手寫證明則需附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在職證明需任職6個月以上,如不足6個月,需補上前壹職務的6個月以上的在職證明,調任期需在3個月以內。
5、如果是組團簽證,同壹單位的申請人要以名單的形式打在同壹份擡頭紙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擔保原件。
6、如果申請人是負責人自己,則需要其他負責人簽名,本人簽名無效。
7、如無法提供“在職證明”,請提供公司空白擡頭紙四張,並加蓋公司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