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需要本人簽字嗎
進行傷情鑒定,以下人員需要簽字: 現場提取鑒定材料的,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員應當在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需要有見證人,到場見證人員應當在鑒定記錄上簽名。 鑒定過程中,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鑒定機構難以解決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提供咨詢意見的專家應當對簽名,並存入鑒定檔案。 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後,司法機關應當安排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復核後,應當提出復核意見並簽名。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四十壹條 司法鑒定意見書出具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進行補正: (壹)圖像、譜圖、表格不清晰的; (二)簽名、蓋章或者編號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達有瑕疵或者錯別字,但不影響司法鑒定意見的。 補正應當在原司法鑒定意見書上進行,由至少壹名司法鑒定人在補正處簽名。必要時,可以出具補正書。 對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補正,不得改變司法鑒定意見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