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電子郵件形式遞交的辭職報告算是《勞動法》裏面所說的書面辭職申請嗎?遞交壹個月後可以此替代離職證明嗎

電子郵件形式遞交的辭職報告算是《勞動法》裏面所說的書面辭職申請嗎?遞交壹個月後可以此替代離職證明嗎

算的,遞交壹個月後可以此替代離職證明,因為電子郵件會耽誤事情,壹般不會有人看,所以建議還是本人把自己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親自送至公司和單位比較好。

法律分析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通知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郵件足以擔負起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電子郵件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定。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已經對簽名這壹定義進行了拓寬,電子簽名也包括在內,如今電子合同在經濟往來中使用的越來越頻繁,由此也凸顯了他的重要性。而關於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則只要是在相關固定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簽訂的合同,那麽該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就會對當事人各方的利益進行保障,對他們的行為產生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