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系轉移。
職工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