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處方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格式,處方人簽名或蓋章的專用簽名是否已備案,電子處方是否有處方人的電子簽名。
二、處方前言、正文和後記是否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文字是否正確、清晰、完整。
第三,入門是否規範。
1,年齡要滿周歲,新生兒、嬰幼兒要寫日期、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2、中藥飲片、中藥註射劑要單獨處方。
3、西藥、中成藥處方中,每種藥物應單列壹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物。
4.藥品名稱應當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或者是原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醫院制劑應當使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式批準的名稱。
5.藥品的劑量、規格、用法和用量準確、清楚,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詞語。
6.常用藥品的處方數量和處方有效期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7、中藥飲片、中成藥處方書寫應符合《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