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章被盜怎麽處理?
1.偷蓋公章的後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借用或者沒有及時收回,偷蓋公章的後果由單位承擔;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私自刻制單位公章簽訂合同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法律規定:《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經濟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答》對公章和業務介紹信的管理以及失職的處理辦法作了詳細規定。總結起來,有幾點:
(壹)不得轉借。單位不得將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和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轉借給個人。個人以此從事犯罪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出借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出借收取的“手續費”、“管理費”,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2)及時收回。承包、租賃經營合同期滿後,單位應當;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後;單位辭退聘用人員後,應及時收回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和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原承包人、承租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職工以此騙取財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免責。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私自刻制單位公章簽訂合同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交接、停用有什麽規定?
(1)公司的各種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和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應做好記錄,註明公章名稱、簽發部門、件數、接收日期、開啟日期、接收人、保管人、批準人、圖紙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取出使用的,應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能以申請為目的使用公章,並對使用公章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故離職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臨時委托,以免耽誤工作。
(二)公章必須安全可靠,必須加鎖保管。公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3)公章異常或丟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並配合調查。
(4)辦理交接手續,加蓋公章,並簽署交接證明,註明交接人、交接人、監交人、交接時間、圖紙等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停用公章:
1,公司名稱變更;
2.公章破損;
3.公章丟失或被盜,聲明無效。
(6)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停用的公章應及時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並建立公章。
登記檔案上交,歸檔,銷毀。
以上是“如何應對公章被盜”的回答。我們可以理解上述公章被盜可能帶來的後果,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