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壹個子類。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可以確保其唯壹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克隆、塗改、偽造、丟失和毀損的風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保證、承兌、交割、背書、質押、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等所有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高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和財務成本,有效提高金融和商業效率。
所謂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它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和流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名的突出特點,對於杜絕偽造、變造票據案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高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是安全性大大提高,期限延長,傳輸和存儲成本大大降低,票據支付和結算效率大大提高,融資運營成本大大降低。
銀行電子匯票到期後的承兌流程如下:
1.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提示承兌的匯票。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後,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收據上應註明提示承兌匯票的日期,並應簽名。
2.驗收記錄的項目。付款人承兌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名;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承兌日期為付款人收到提示匯票後第三日。
3.付款人不得對匯票的承兌附加條件。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