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應當對所作決議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決議上簽名。至於會議的組織形式,可以是現場會議,也可以是非現場會議(如簽字),但決議至少應註明決議內容,並由董事簽字。開會時間可以不考慮,但決議形成的時間要有,否則實踐中可能會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