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顧名思義就是增加壹道審批簽名,這個道審批往往是臨時增加的,標準流程沒有規定要走的。 在現實工作流程中,加簽功能使用率頗高;有時,審批人對內容不太確定,不太敢做主,就會找更高層的領導進行加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