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的調整對象是指國家在維護信息安全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信息安全法的調整對象不僅涵蓋信息生成過程中因維護安全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還包括維護信息在傳輸、控制和利用過程中的安全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可見,信息安全法的調整對象涉及信息系統的整個運行過程。
除了信息安全法,最典型的能夠保護信息安全的法律是電子簽名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我國電子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頒布,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是規範中國電子商務的基本法。
有壹種觀點認為電子簽名法是信息安全法的壹部分,主要原因是電子簽名法的主要目的之壹是確保電子商務的安全。筆者認為,這個“安全”並不是另壹個“安全”,民法的主要目的之壹是保障交易安全,但不能等同於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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