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內容的合法性,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應簡明直接,根據協議類型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條件、有效期等因素;
(三)協議各方信息真實準確;
(4)簽名、蓋章屬實。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以下條款,則這些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
3.合同價格或報酬;
4.履行的方式、期限和地點;
5.違約責任;
6.爭端解決方法;
7.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簽字;
8.日期
只要雙方同意合同內容並共同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但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也要註意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公眾、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另外,壹些特殊的合同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後才能生效,比如專利轉讓到專利局,可能妳的合夥業務涉及的比較少。
法律協議如何寫才有效
協議與合同的性質壹致,協議的法律效力生效,這就要求
1.雙方應當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所表達的意思是其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原因;
3、協議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4.本協議原則上應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
協議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壹般來說,合同和協議是同壹個概念,協議是壹種約定俗成的名稱。類似的表達包括合同,如房契和地契。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合同這個詞經常用在法律規範中。我國合同法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具有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在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契約、協議、協議、備忘錄,名稱不重要,關鍵是看內容。然而,“協議”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壹個特定概念。
《合同法》第二條將合同定義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合同是有具體內容的協議,用來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合同模板
承租人(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車輛:
甲方從乙方租用5輛公交車,乙方對車輛負全責。
二、出發時間及費用_ _ _ _ _ 3月30日12:20 ~ 15:30;200元內每輛車當天結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車輛交付事宜進行統壹合理的調度安排。
2.乙方應遵守出發時間,並按事先約定的時間等待調度;特殊情況下,雙方應執行協商結果。
3.乙方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車況合格和安全駕駛。
4.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負全責,與甲方無關..
5.甲方用車後,當天結清租金,全額兌現。
四。違約責任:
協議期內任何壹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議文本: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出租人: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代表簽名:_ _ _ _
同時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