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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合同》的俗稱

協議。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將兩個主體之間的約定稱為“合同”,將三個以上的主體之間的約定稱為“協議”,即合同的俗稱為協議。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