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電子證書照片。?
2.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需提供)。?
5.監護證明(出生證明、戶口本、公證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需提供)。?
6.辦理出入境證件函(在冊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必備)。?
7.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駐鄭州士兵提供)。?
8.香港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由來港探親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9.《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由來港探親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10.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副本(由探望定居香港的親屬及親屬為外籍人士的申請人提供)。?
11、香港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由來港探親並長期居住的申請人提供)。?
12、香港入境許可證復印件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由赴港就業、留學探親的申請人提供)。?
13.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在澳門探親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14.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復印件(探親定居澳門且親屬為外籍人士的申請人提供)。?
15、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停留證復印件及有效旅行卡(由在澳門探親並長期居住的申請人提供)。?
16.經澳門當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由來澳就業探親的申請人提供)。?
17.澳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在讀證明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探親來澳留學的申請人提供)。?
18、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非鄭州戶籍申請人,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除外)。?
19、親屬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出生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外省註冊的鄭州戶籍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20、赴港澳商業登記證(由申請人提供商業簽註)。?
21.機構證明信(由申請商務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22.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供赴港居留、學習、就業、停留、培訓人員使用)。?
23.原港澳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換證、二次簽註,省外其他地方居民可申請)。?
24.有效普通護照、境外定居有效證明、簽註相關證明材料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已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需提供)。?
25.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營業簽註的個體工商戶提供)。?
26.稅務登記表(申請營業簽註的個體工商戶提供)。?
27.備案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申請業務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28、《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
29、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駐澳門派遣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表》(由赴澳申請人提供)。?
30.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確認通知書(赴澳門留學申請人提供)。?
31.澳門院校錄取通知書(赴澳門留學申請人提供)。?
32.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外籍雇員居留許可清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署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赴澳門就業的申請人提供)。?
33.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因就醫、治喪、重病人探視、訴訟、檢查、辦理行業等特殊原因申請其他種類往來港澳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擴展數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澳門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內地公民因私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條內地公民因個人原因前往香港、澳門,須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壹次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五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五年。證件由持證人保管和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後辦理往返簽註。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多次往返簽註。
第二十四條內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門前遺失往來香港、澳門通行證的,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在報紙上聲明。經調查屬實的,應當重新出具證明。
鄭州政務服務網-為內地居民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