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近兩年的長期搖號過程,幸運之神終於在本月初眷顧了它。經過各種比較,張女士和家人已經有了購買某款車的意向,打算這個月試駕如果滿意就盡快訂車。
值得壹提的是,試駕前,張女士多次向4S店強調,自己沒有實際駕駛經驗,屬於“筆記本壹族”。但是銷售顧問拿走了她的駕照註冊,然後拿走了壹張折疊好的粉紅色的紙,只露出壹個地方讓她簽字。張女士也沒仔細看這張紙,簽字後就開始試運行了。
壹切就緒後,4S店的服務員讓張女士先系好安全帶,看看左右後視鏡是否合適,感受壹下腳剎車等等。結果話音剛落,張女士就緊張了。她踩下油門,撞上了路邊的水泥柱。新車上有壹個輕微的凸起。
這時,問題來了。因為張女士在試車前就簽了合同,事後才知道,合同上明確寫著“試車過程中因試車員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等交通事故的,由試車員承擔壹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由於在試運行前已經簽了名,張女士只能承認自己運氣不好。最後,經過雙方協商,我支付了這輛出門前需要維修的“新車”。
然而,張女士事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現在買車的人那麽多,很多“筆記本壹族”在試車的時候難免會出問題。難道僅僅因為壹張雙方簽字的紙,所有的責任就要由試駕者來承擔嗎?4S店不會給試駕車買保險嗎?
律師聲明
試運行前必須簽署全面責任協議。
張女士的案例很典型,在整個事故中確實屬於錯誤的壹方。但實際上,對於所有試駕者來說,有壹個細節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在試駕之前,4S門店必須無壹例外地與消費者簽訂規避風險的協議。同時,在簽署協議之前,4S店還會了解消費者的壹些基本駕駛情況,比如他們開了多久的車,是否“書呆子氣”。
這種審核壹方面是對消費者資質的審核,保障了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為4S門店規避了風險。試駕過程中,經驗不足的新手對車輛造成的損壞,遇到只試不買的“職業試駕者”,都是4S店鋪需要面對的問題。所以,雖然試駕前會有資質審核,比如試駕者必須有壹年以上的駕齡,但經常會有考取駕照三四年的試駕者,卻從來沒有摸過車,甚至連油門和剎車都不清楚。真正了解試車手的駕駛水平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為了規避試駕風險,汽車經銷商會要求消費者在試駕前簽署壹份“試駕協議”。這些試駕協議幾乎無壹例外地規定,“試駕人員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等交通事故的,試駕人員應當承擔壹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