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授權委托書需要誰簽字?
公司授權委托書屬於壹般委托合同。 公司對外授權某人或是某個機構代為處理公司事務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就需要加蓋公章並且有法人代表親筆簽名才能生效。企業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來簽合同,必須讓對方提供公司給的授權委托書,以免因授權不明出現糾紛的產生。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第三款、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公司僅在對外發行股票和實物債券時,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公司公章,除此之外,並未規定法定代表人對外簽名的訴訟授權委托書也必須要加蓋公司公章。《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發生法律效力。既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作為壹名自然人出庭參加訴訟,當然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那麽該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即使是沒有公司蓋章也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該條款也明確規定了,對於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當然是由自然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而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看得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這裏是兩者選壹即可,並非必須兩者都要具備,也就是說只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其授權委托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就有權代為訴訟。我國公司法也未強制規定,法定代表人對外簽署代為訴訟的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公司公章。二、委托代理合同簽訂註意事項有哪些?
(壹)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壹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壹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並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三、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需要簽字嗎?
委托書最後要在委托人簽字寫上被委托人簽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委托授權行為是壹種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權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權。如果代理人不願意接受代理權,可以辭去委托(即放棄代理權)。 授權委托書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出具的法律文書。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授權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授權委托書需要誰簽字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就需要加蓋公章並且有法人代表親筆簽名才能生效。還有在授權委托書中,去進行授權委托的人是需要簽字的,就是委托人自己簽,這方面的知識不難理解但也是比較重要,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