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承諾遵守國家計劃生育管理法規,保證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我將承擔壹切後果,並主動將戶口遷出慈芝集體戶,確認慈芝不再辦理與我集體戶有關的壹切事宜。
2.在戶口遷入貴公司集體戶期間,接受並遵守貴公司關於集體戶管理的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貴公司做好相關工作。
3.我承諾,等我具備落戶條件後,會及時將戶口遷出妳們集體戶。
4.離職後,如果我的戶口遷出時公司有異議,我負責與公司溝通協商。同時,我同意在上述事宜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我的賬戶繼續由貴公司管理,暫時遷出,並按每月50元的標準繳納賬戶管理費。
5.如果我公司未能履行與貴公司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協議),並且在此期間我拖欠了您的賬戶管理費,我需要使用我的賬戶卡,我會要求我公司補足拖欠的'管理費'或自行支付。否則,貴公司有權拒絕提供賬戶卡及相關服務。
6.本人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後,或本人與貴公司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中間),本人承諾在解除或終止當月(中間)及時將本人戶口遷出貴公司集體戶。如果我未能遷出,我將被視為自動接受並遵守您的賬戶管理規定。從解散或終止(中期)的次月起,我將按月向貴公司支付人民幣50元/月的賬戶管理服務費,直至我的賬戶遷出。
7.本人與貴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或本人與貴公司解除或終止職業介紹合同(或協議)後,如本人未繳納或欠交管理服務費,貴公司有權不辦理與本人賬戶相關的事宜,本人將在繳納管理費當月無條件遷出本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