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要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做壹個妳購買此房產的公正,即賣家收到妳的錢並已經把房屋交付給妳了
②如果所在城市不是限購城市,不占用賣方購房指標的話可以協商過戶日期,但壹定要在合同中記載“由於什麽原因目前不方便過戶,故約定過戶日期為*年*月*日以前,否則承擔什麽樣的賠償責任”
③如果妳所在城市實行網簽,那麽就把網簽做上,因為在建委登記的房產只要做了網簽,就不能再做另壹個網簽了,除非妳本人書面授權或親自到建委撤銷網簽。
④如果妳所在的城市未執行網簽,那麽可以做壹個抵押。比如說把此房抵押給妳的親戚,並到建委進行登記。這樣,如果原房主想要再過戶的話,就必須妳親自到建委去解抵押登記才可以
⑤建委對於不動產的認定都是以登記為準的,只要妳登了記,相應的權利就會生效。
⑥如果要是貸款的話,就沒有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