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黃河石林景區舉辦的山坡地馬拉松比賽越野賽,慘遭惡劣天氣,導致21人不幸身亡。有遇難者家屬告知山東國際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本地取出賠償協議,賠付每名遇難者家屬95萬余元,在其中包含事故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五十萬元。因傷殘賠償金額過低,多名遇難者家屬回絕簽定。
“大家感覺,這不是自然災害,只是災禍。21本人有多少是家中的主心骨啊。”遇難者家屬告知記者,現階段,調查組仍在調研該事情緣故,暫未結果。其表明,本地有關部門已逐壹與每名遇難者家屬溝通交流,“將壹次性賠付95萬余元,在其中也有五十萬的保費,這等同於是賠付45萬元。”
家屬覺得,籌辦企業有錯,即然有義務,理應取出真誠,付出應有的代價。多名家屬覺得,“大家並不是需要錢,假如能,我願花錢把人換回去。可如今事兒發生了,將來的日子該怎麽辦?”“這究竟是什麽錢?是啥特性?也沒人告訴我搞清楚。”家屬表明,能獲得壹個叫法。
在其中壹位家屬向山東國際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給予了壹份“補償協議書”。合同書招標方為“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乙方為遇難者的另壹半、兒女、爸爸媽媽。合同書提及,甲、乙彼此在同意公平,協商壹致的基本上達到以下協議書。“招標方同意壹次性付款乙方不幸遇難賠償金、贍養費、撫養費等花費總***90萬余元。”
在其中包含,“①事故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五十萬元(由黃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靖遠支公司付款);②洪澇災害援助保障金10萬元(由景泰縣應急管理局付錢付款)③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④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⑤景泰縣市人民政府援助資產10萬元。”除此外,“遇難者家屬解決善後事宜全過程中造成的遇難者葬費,來回差旅費總***五萬元由招標方擔負。”
協議書中還提及,以上賬款金額系綜合性考慮到乙方全部具體情況所給予的賠償,該金額為壹次性、數據信息性賠償金額。本協議書起效後當日,由乙方承擔在白銀市管轄區殯儀館火化遇難者屍體,並妥善處置殯葬及善後事宜。
“任何壹方違背本協議書的承諾,給另壹方導致損害的,守約方有權利向安全事故案發地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就這事,記者聯絡到四位遇難者家屬,在其中三位表明對賠付額度不滿意,未簽訂協議,此外壹家表明已經溝通協商中。大家怎麽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