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
根據提單上收貨人的擡頭
1.直接提單
記名提單,又稱收貨人提單,是指在收貨人欄中具體填寫了收貨人姓名的提單。提單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指定的收貨人提貨,或者承運人只能在卸貨港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指定的收貨人。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提單上未指明的人,即使該人持有提單,承運人也應承擔責任。這種提單失去了代表貨物流通可轉讓的便利性,但同時可以規避轉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使用記名提單,如果貨物的交付不涉及貿易合同項下的義務,可以由托運人不經過銀行郵寄給收貨人,或者由船長隨船攜帶。這樣,提單就可以及時交付給收貨人,不會延誤。因此,記名提單壹般只適用於運輸展品或貴重物品,特別是短途運輸,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少。
2.不記名提單(或空白提單)。
提單欄內未註明收貨人,但註明“持票人”字樣或此欄空白,且未填寫任何人姓名的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就可以轉讓或提貨,極其簡單。承運人應當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持有人,持有提單的人可以提取貨物,承運人只憑憑證交付貨物,不憑人交付。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盜,風險極大。如果轉讓給惡意第三方,很容易引起糾紛。因此,這種提單在國際上很少使用。另外,根據壹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在使用無記名提單的地方。必須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姓名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指示提單:以記名或空白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雖然記名提單是安全的,不可轉讓的,但它對交易方來說是不方便的,並且不怎麽使用。壹般認為,記名提單不能背書轉讓,所以從國際貿易的角度來看,記名提單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無記名提單可以不背書轉讓,任何持有提單的人都可以要求承運人放貨,對所有交易方都不夠安全,風險很大,所以很少使用。指示提單可以通過背書轉讓,滿足了正常貿易的需要,在實踐中被廣泛使用。背書分筆記。
提單樣式
特別背書和空白背書。前者是指背書人(指示人)在提單背面寫上被背書人的名字,背書人簽字。後者是指背書人不在提單背面註明被背書人姓名。記名背書的,承運人應當將貨物交付給被背書人。相反,只需要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即可。
3.指示提單(訂單提單)
帶有“憑指示”或“憑……指示”字樣的提單寫在提單正面的“收貨人”欄。這種提單根據指示人指示的方式不同,分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和選擇指示提單。如果收貨人壹欄只填“指示”二字,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這種提單在托運人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仍然屬於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托運人以議付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獲得議付貨款。如果收貨人欄填寫“某某指示”,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如果收貨人欄填寫“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性指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或選擇性指示提單中的“某某”名稱可以是銀行名稱,也可以是托運人名稱。
指示提單是壹種可轉讓的提單。提單持有人可以不經承運人同意,通過背書轉讓給第三方,因此這種提單受到買方的歡迎。無記名指示(托運人指示)提單不同於記名指示提單,因為它沒有提單指定的人背書後才能轉讓的限制,所以更具有流通性。指示提單在國際航運業務中廣泛使用。
第二種
根據貨物是否已經裝船
1.已裝船提單
裝船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如果承運人簽發已裝船提單,即確認他已將貨物裝船。這種提單通常必須註明承運貨物的船名和裝運日期,即提單項下貨物的裝運日期。
因為裝船提單保證收貨人及時收到貨物,所以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壹般要求賣方提供裝船提單。根據國際商會1990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任何以CIF或CFR條款建立的貨物買賣合同,賣方均應提供已裝船提單。在以跟單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國際貿易中,更需要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國際商會1993修訂的《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規定,如果信用證要求海運提單作為運輸單據,銀行將接受註明貨物已裝船或已裝上指定船只的提單。
2.收到待運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也稱為待運提單、待運提單或簡稱待運提單。它是在托運人交付的貨物尚未裝船時,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簽發的提單。簽發此提單時,意味著承運人確認貨物已由承運人保管並存放在其控制的倉庫或場地,但尚未裝運。因此,這種提單並沒有規定貨物的名稱和裝運時間,銀行壹般也拒絕接受這種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提單。但貨物裝船時,待運提單經承運人標註裝船船名和裝船日期並簽字蓋章後,即成為已裝船提單。同樣,托運人也可以將提單換成已裝船提單。我國《海商法》第74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這種提貨單最早出現在19世紀後期的美國。它的好處是,對於托運人來說,在貨物交給承運人保管後,裝運前,他可以盡快從承運人處拿到可轉讓提單,從而融資,加快交易進程。對承運人來說,有利於招攬生意,拓寬貨源。然而,這種提單也有壹些缺陷。首先,由於待運提單沒有裝船日期,很可能會因為到貨晚而導致貨主遭受損失;另壹方面,待運提單上沒有明確的裝船船名,導致承運人違約時,提單持有人難以向法院申請扣船;再次,提單簽發後和貨物裝運前的貨損貨差由誰來承擔,也是提單法律適用和提單本身條款通常無法明確規定的問題,實踐中引發的責任糾紛也難以解決。基於上述原因,在貿易實踐中,買方壹般不願意接受這種提單。
隨著集裝箱運輸的發展,承運人在內陸接貨越來越多,但貨運站不能出具裝船提單,貨物裝入集裝箱後沒有特殊情況,壹般貨物質量不會受到影響。港口收到集裝箱貨物後,向托運人簽發碼頭收據,托運人可以用碼頭收據換取海運承運人裝運的提單。這裏的提單本質上是收到待運的提單。因為在集裝箱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期已經延伸到兩端,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和《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的規定,銀行在集裝箱運輸中仍然可以接受這種提單結算貨款。
我國《海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貨物裝船前承運人已簽發提單或者其他單證的,托運人可以將提單或者其他單證退還承運人,換取裝船提單,承運人也可以在提單上加註承運人的名稱和裝船日期,加註後的提單視為裝船提單。”
可見,從承運人的責任來說,集裝箱的“收到待運提單”和“已裝船提單”是壹樣的。因為集裝箱貨物的責任期是從港口接貨時開始的,與非集裝箱貨物的責任期是從裝貨時開始不同。跟單信用證慣例也允許接受集裝箱的“已收待運”提單。但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往往規定海運提單必須是“已裝船提單”,這讓開證方很放心。
第三類
根據提單上是否有備註。
1.清潔提單
裝貨時,貨物外觀完好,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對貨物殘損、包裝不良、件數、重量、體積或其他妨礙結匯的批註,稱為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的使用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如果買方希望收到完好無損的貨物,他必須首先要求賣方在裝貨時保持貨物的良好外觀,並要求賣方提供清潔提單。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第34條規定:“清潔運輸單據是指貨運單據上沒有明確說明貨物和/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款或批註;銀行應拒絕接受附有這種附加條款或註釋的運輸單據,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接受。”可見,在以跟單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貿易中,通常賣方只有向銀行提交清潔提單才能獲得貨款。清潔提單是收貨人轉讓提單的必要條件,也是履行貨物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的必要條件。
我國《海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承運人或者代其簽發提單的人未在提單上批註貨物表面狀況的,視為貨物表面狀況良好。”
由此可見,壹旦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如果在卸貨港卸貨後發現貨物受損,承運人必須負責賠償,除非是由於承運人可以免責的原因造成的。
2.不潔提單或不潔提單
貨物裝船時,如果承運人發現貨物包裝不牢、破損、滲漏、汙損、不清,大副會在收據上批註,並將此批註轉移到提單上,這種提單稱為不潔提單。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承運人或者代其簽發提單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提單記載的貨物的名稱、標誌、件數、重量或者體積與實際收到的貨物不符的, 或者在簽發已裝船提單時懷疑與所運貨物不符,或者沒有適當的方法核對提單中的記錄,可以在提單上批註說明不符之處,懷疑的依據或說明無法核對。”
實踐中,承運人收貨時,如果貨物外觀不良,壹般先在大副收據上記錄,待正式簽發提單時再轉到提單上。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銀行拒絕出口商以不清潔提單結匯。為此,托運人應修理或更換損壞或有缺陷的貨物。習慣上的替代方法是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不要將大副收據上關於貨物外觀不良的批註轉移到提單上,而是根據保函出具清潔提單,這樣出口商就可以順利完成結匯。但是,承運人未將大副收據上的批註轉移到提單上的,承運人可以對收貨人承擔賠償責任,托運人應當賠償承運人遭受的損失。那麽,托運人能否賠償,在向托運人追償時,往往很難得到法律保護,承擔很大風險。承運人與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提單的規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證。因此,承運人不能以保函拒絕賠償,保函對收貨人無效。如果發貨人和托運人的做法損害了第三方收貨人的利益,違背了民事活動中的基本誠信原則,就容易構成與托運人串通,欺騙收貨人。
因為用保函換提單的做法有時可以起到變通的作用,實踐中很難完全拒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復》中指出:“海運貨物的托運人簽發的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對收貨人不具有約束力。無論保函如何約定,都不影響收貨人對承運人或托運人的索賠;托運人和承運人都有義務履行由壹方善意出具並為另壹方接受的保函。”承運人在接受保函後應清楚自己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輕心。
第四類
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
1.直接提單
直接提單又稱直接提單,是指貨物從裝貨港裝船,直接運至目的港卸貨,不經轉運交付給收貨人的提單。聯運提單不得有“轉運”或“在港口轉運”的批註。當信用證不允許轉運時,必須使用這種聯運提單。如果提單背面印有承運人有權轉運的“自由轉運”條款,不影響提單作為聯運提單的性質。
使用聯運提單,貨物直接從同壹艘船運至目的港,比中間轉運對買方有利得多。既能節約成本和風險,又能節約時間,盡快到貨。所以通常買方只有在沒有直達船的情況下才同意轉運。在貿易實務中,如果信用證不允許轉船,買方必須取得直接提單才能結匯。
2.轉運提單
轉船提單是指從啟運港裝載貨物的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需要轉運到目的港在中途港卸貨。這種由承運人簽發的提單稱為轉運提單。提單上註明“轉運”或“在某港轉運”等字樣,轉運提單往往由首航承運人簽發。由於貨物中途轉船,增加了轉船的成本和風險,影響到到貨時間,壹般在信用證中規定不允許轉船,但買方要同意在直達船很少或沒有直達船的港口轉船。
根據海牙規則,如果船舶不能直接到達貨物的目的港,就必須轉船,而且必須事先征得托運人的同意。裝運轉運貨物的主要目的是擴大業務,獲取運費。壹般轉運的貨物都是零星的雜貨。如果是大宗貨物,托運人可以租船直接駛往目的港,這樣就不會出現轉運問題。轉運船的責任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壹)第壹航次和第二航次的承運人分別對貨物負責,互不牽連。
(2)第壹航次的承運人應承擔貨物轉運後的費用,但不承擔責任;
(3)第壹航次的承運人對貨物負責到底。
以上三種不同的責任取決於不同的轉運流程和措施。
3.全程提單(全程提單)
聯運提單是指貨物通過陸運、海運、空運或海運等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聯合運輸時使用的提單。船對船(海對海)聯運在航運業也叫轉運,包括船舶將貨物送到壹個港口,然後用駁船將貨物從該港口運輸到內河目的港。
聯運的範圍超過了海上運輸的限度。貨物通過水路用船運到港口,再用其他運輸方式送到目的港,先海運,再陸運或空運,或先空運、陸運再海運。船舶將陸運或空運的貨物運至目的港時,貨方壹般選擇使用船方簽發的聯運提單。
4.多式聯運提單(多式聯運提單或多式聯運提單)
這種提單主要用於集裝箱運輸。是指壹批貨物需要經過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其中壹種是海運,由壹個承運人負責全程運輸,將貨物從收貨地運輸到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並收取全程運費。提單中的項目不僅包括啟運港和目的港,還列出了單向和雙向等運輸路線,以及收發貨地點。
(1)多式聯運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組成,多式聯運提單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參與運輸的運輸方式簽發的提單;
(2)構成多式聯運的運輸方式之壹必須是國際海運;
(3)多式聯運提單可由從事海上運輸的船公司、其他運輸部門的承運人、聯運經營人或無船承運人簽發,只要雙方同意並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
⑷《中國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第八節“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和《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多式聯運進行了限制。
第五類
根據提單的簡單和復雜內容
1.完整提單(長格式提單)
全提單是指除正面印有提單格式記載的項目外,背面有關於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詳細條款的提單。由於條款繁多,它也被稱為傳統提單。這種全提單在航運的實際業務中被廣泛使用。
2.簡式提單(或簡單提單)
簡單提單,又稱簡稱提單和簡稱提單,是壹種背面沒有詳細規定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提單。這種提單壹般在正面印有“簡式”字樣,以示區別。簡易提單通常包含以下條款:“本提單中貨物的接收、儲存、運輸和運費,應按照本提單正面和背面的文字、筆跡、印章、打字等全提單的書面條款和例外條款辦理,全提單應保存在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代理人處,供托運人隨時查閱。”
簡單提單通常包括租船合同下的提單和非租船合同下的提單。
(1)租船合同下的提單。采用航次租船運輸散裝貨物時,船貨雙方必須首先訂立航次租船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貨物裝船後,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出具提單作為相關貨物的收據。這種提單稱為“租船合同下的提單”。因為這種提單標有“根據年月日租船合同的所有條款”;或者標有“租船合同項下”字樣,所以受租船合同約束。因為銀行不願意承擔可能發生的額外風險,所以出口商提交給銀行議付時,銀行壹般不願意接受這種提單。只有當開證行被授權接受租船合同項下的提單時,議付行才會同意,但往往要求出口商同時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否則銀行將拒付租船合同項下的提單。
根據租船合同簽發的提單中規定的承運人的責任,壹般應當與租船合同中規定的出租人的責任相壹致。如果提單規定的責任大於租船合同規定的責任,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之間以租船合同為準。
(2)不屬於租船合同項下的短期提單。有些船公司為了簡化提單的編制,實際上只給托運人簽發壹份簡單的提單,保留完整的提單供托運人參考。這種簡單的提單壹般都會印有“條款和例外以公司正規全票提單所印條款為準”等字樣。根據國際貿易慣例,銀行可以接受這種簡單的提單。此簡式提單與全式提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類
根據簽發提單的時間
1.倒簽提單
反簽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要求簽發的,早於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當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晚於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時,如果仍按實際裝船日期簽發提單,發貨人將無法結匯。為了使簽發提單的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壹致,也為了方便結匯,承運人在托運人的要求下,仍然將簽發提單的日期填寫為信用證的裝運日期,以避免違約。
簽發這種提單時,特別是在反簽時間過長的情況下,可能會推斷承運人沒有盡快派船,從而承擔貨物運輸延誤的責任。特別是在市場上商品價格下跌時,收貨人可以“偽造提單”為借口拒絕收貨,並起訴法院要求賠償。承運人在簽發此提單時要承擔壹定的風險。但為了貿易的需要,在壹定的條件下,例如提單貨物已經裝船,但簽字日期是船到港開始裝船,提單貨物還沒有裝船,則是裝船前的某壹天;或者簽訂的貨物是零星貨物而不是大批量的大宗貨物;或者會簽時間與實際完成裝車時間間隔不長等。,以及托運人保證承擔全部責任的保函,可以考慮簽發。
4.簽署提單(過期提單)
指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要求簽發的提單。但是提單記載的簽發日期要晚於貨物實際裝船的日期。即托運人從承運人處取得的以貨物實際裝船後的日期為簽發提單日期的提單。因為提單是沿著填單日期簽發的,所以被稱為“記名提單”
3.預提單(預提單)
預付提單是指托運人為了及時結匯而要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的清潔已裝船提單,即在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全部裝船時,托運人為了及時結匯而向承運人借入的清潔已裝船提單。
這種提單往往是在托運人未能及時備貨或裝船時間延誤,船舶不能按時在港收貨,估計裝貨時間可能超過信用證規定的結匯期限時,托運人向承運人借用提單結匯。當然,必須出具保函。簽發這種提單的承運人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可能構成發貨人與發貨人串通,欺詐善意第三人收貨人。簽發此類提單的後果:
(1)因貨物尚未裝船而簽發提單,即未經大副檢驗而簽發清潔提單,可能增加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2)提單簽發後,由於各種原因,原裝運船舶可能發生變更,或者貨物可能丟失、損壞或清關,這樣就會容易使收貨人提前掌握借用提單的事實,以欺詐為由拒絕收貨,並向承運人提出索賠,甚至提起訴訟。
(3)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判例表明,在簽發預約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不僅要對貨物的損壞承擔責任,而且還要喪失享有責任限制和援引免責條款的權利。即使本單貨物因免責而損壞,承運人也必須賠償貨物的全部損失。
承運人簽發倒簽或預借提單的風險很大,承運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雖然托運人經常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但這種保函並不能約束收貨人。相比較而言,簽發預提單對承運人來說比簽發反向提單風險更大,因為預提單是由承運人在貨物已經裝運或裝運尚未完成之前簽發的。中國法院向承運人簽發預付提單的先例,不僅使承運人承擔由此引起的壹切後果,而且賠償貨款和利息的損失,包括收貨人向第三人支付的其他損失。
4.過期提單(過期提單)
過期提單有兩層含義。壹種是出口商裝船後拖延太久,然後交給銀行議付的提單。根據《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第42條1993,“如信用證中無特殊規定,銀行將拒絕接受運輸單據簽發日期後超過21天提交的單據。無論如何,單據的提交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二是指提單比貨物晚到達目的港,也叫過期提單。因此,靠近海洋的國家的貿易合同壹般都規定“過期提單是可以接受的”(過期提單就是承兌)。
第七類
按收費方式劃分
1.運費預付提單
CIF和CFR價格條件是運費預付,按規定貨物托運時必須預付運費。預付運費情況下簽發的提單稱為預付運費提單。此提單正面標有“運費預付”字樣,支付運費後才能領取提單;付款後,如果貨物丟失,運費不予退還。
2.運費到付提單。
對於在FOB條件下訂立的貨物,無論是買方訂艙位還是買方委托賣方訂艙位,運費都是destinaiion IIon應付的運費,提單上寫有“付運費”字樣,稱為運費到付提單。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收貨人支付運費後才能提貨。
3.最小提單
最低運費提單是指按照最低收費標準對每張提單上的貨物收取運費而簽發的提單。如果發貨人托運的貨物批次過少,按數量計算的運費低於運費表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承運人將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運費,為該批貨物簽發的提單為最低運費提單,也可稱為最低收費提單。
第八類
根據提單簽發的不同分類
船公司簽發的提單通常是針對整個集裝箱簽發的。
無船承運人簽發的提單(NVOCC提單)
指由NVOCC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在集裝箱運輸中,NVOCC通常為LCL簽發提單,因為LCL是在集裝箱貨運站裝拆的,貨運站大,倉庫多,所以有人稱之為House B/L,當然,NVOCC也可以簽發整個集裝箱的提單。
運輸代理提單
運輸代理人提單是指運輸代理人簽發的提單。在航運實踐中,運輸代理人為了節約成本和簡化手續,有時會將不同貨主發運的零散貨物放在壹套提單中托運,由承運人分批簽發給運輸代理人。因為只有壹套提單,每個托運人不能單獨取得提單,所以運輸代理人不得不向每個托運人出具運輸代理人(銀行)的提單。由於集裝箱運輸的發展,使用這種提單有利於運輸代理人組織LCL提高效率,因此這種提單的使用正在擴大。
壹般情況下,運輸代理人的提單不具有提單的法律地位。它只是運輸代理人收到的托運貨物的收據,而不是可轉讓的所有權憑證,因此它不能用於從承運人處提貨。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修訂版1993),除非提單表明運輸銀行作為承運人(包括無船承運人)或承運人代理人簽發的提單,或國際商會認可的國際貨代協會聯合會的提單可以被銀行承兌,否則銀行將拒絕接受此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