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十五條規定,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也就是說,只要是擔保合同的內容包含了上述要件,法律就認為是有效的,只是書寫的位置、先後、方向等,並不影響擔保的效力。
《擔保法》第十五條規定,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也就是說,只要是擔保合同的內容包含了上述要件,法律就認為是有效的,只是書寫的位置、先後、方向等,並不影響擔保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