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陳述我的觀點和理由,聯系證據言簡意賅,突出重點。
最後,這封信是寫給XXX法院的,簽名和日期。
至於妳想問的具體案情,該怎麽寫,還是那句話,妳要在舉證之後,結合庭審時的情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地寫出妳的觀點和理由。實踐中並沒有那麽嚴格,只要法官能理解妳的意思和理由。
訴訟主要靠證據,而不是分析。同壹件事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只有證據是無法避免的。如果指望以理服人,以理服人,以理服人,不如紮實的收集證據。畢竟法官是專業人士,有些道理不用說也能讓人明白。其他原因,人家已經有自己的看法了,妳不能像說服當事人壹樣,用妳的金口玉言給法官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