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在商務活動中,為了確保交易對方身份和認同的真實性,書面合同需要對方負責人簽字,以確認當事人的意誌,這樣的合同才能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有效的。
而在電子商務日益普及的今天,合同或文件經常是以電子的形式表現和傳遞。
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手寫簽名不能確認當事人身份,這就需要技術手段在電子文件中識別雙方交易人的真實身份,保證交易的安全性、真實性以及不可抵賴性,這種電子技術手段稱之為電子簽名。
通過電子技術上的手段來應用在電子合同上,就是電子簽名和傳統簽名的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