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法律求助:委托印刷廠印刷書刊,交貨後發現內容與所給文件不符,印刷廠不肯賠償經濟損失,應如何處理?

法律求助:委托印刷廠印刷書刊,交貨後發現內容與所給文件不符,印刷廠不肯賠償經濟損失,應如何處理?

首先妳要看壹下合同的起草者是誰,如果是印刷廠,那麽這種合同上的特殊條款,可以對妳們是無效的。

其次,根據妳說的,合同上約定的日期雖然過了,但是印刷質量的問題是存在的,這種問題的存在不能因為雙方約定了時間限制,過期後就對印刷質量完全不負責任。

綜上,妳可以完全放心,印刷廠想不負責任法律上是不會支持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合同款並承擔違約損失。

不必為“三天的約定”很擔心

補充:合同有公章就能證明對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但是,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合同訂立的目的就是對印刷質量有壹個約束,如果是真的存在質量的瑕疵,那麽發現產品瑕疵的時間不在約定期不是主要問題,而是質量本身就存在問題,這才是最關鍵的,何況法律審理的是事實,民事上對程序上的要求不是很嚴格。

妳現在要看的是,是否合同中約定的質量就有歧義,如果因為存在歧義而導致的錯誤,就是另壹回事了。

再補充:這個是妳簽合同時沒有看到造成的。我說壹個例子妳看是不是這樣的,如果是這樣的,那妳們單位是有過錯的。

例如: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印刷,約定完以後,妳單位第壹天將印刷的原版送到印刷廠,要求印刷,結果第二天,妳單位又送到印刷廠壹版,要求印刷廠按照第二版版式印刷,結果第壹天當天印刷廠就已經將所有的印刷印好。此時妳方主張印刷廠違約,那麽這種情況下妳方應當承擔損失,因為印刷廠已經守約了。

現在關鍵在於妳方在給第壹版時,是否說明要求印刷廠先不印刷,或是告知印刷廠停止印刷,如果既沒有約定,也沒有口頭的告知,那麽妳們應當承擔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