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連鎖網吧申請指南
根據文化部等五部委《關於進壹步凈化網吧市場的通知》(發20099號)和廣東省文化廳《轉發<文化部辦公廳關於2009年廣東省網吧總體布局規劃的批復>的通知》(石2009194),我市網吧總數為3500家,現有網吧948家。實際新增網吧2552家,新增指標全部用於發展連鎖網吧。目前,《2009年深圳市網吧總體布局規劃實施方案》和《深圳市文體旅遊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和變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已經深圳市法制辦審議並報深圳市政府批準。連鎖網吧的申請和審批於2009年2月3日正式開始。為方便群眾申請,結合我市網吧審批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
壹、申請設立網吧連鎖企業(總部)和直營店的條件:
(1)根據文化部等五部委9號文件對新增網吧指標使用的要求,新增網吧指標全部用於發展網吧連鎖企業直營店,不批準設立新的獨立網吧門店;
(二)網吧經營單位必須采用企業組織形式,具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四)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消防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必須是合法的非居住場所,位於底層1至三層);
(五)中學、小學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和居民樓(醫院)內不得設立網吧;
(六)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設備及附屬設備;網吧連鎖企業直營店每臺電腦的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米(不包括辦公室、廁所、食堂、外走廊等附屬用途的面積。);計算機終端總數不少於60臺或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
(七)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八)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職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有經過公安部門培訓的計算機安全管理負責人和信息審查員,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九)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網吧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經許可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被依法取締的,其主要負責人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該網吧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十)符合文化部和廣東省文化廳對網吧總量和布局的要求;
(十壹)設立深圳網吧連鎖企業(總部)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2、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3.直營店不止三家。(其中,在修訂後的《網吧新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實施前已有3家及以上直營店,符合其他許可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立網吧連鎖企業(總部);沒有三家直營店的,應當在同壹區域內有三家以上符合網吧直營店設立條件的場所,采取統壹申請、統壹籌備、統壹認證的方式申請設立網吧連鎖企業(總部)。
4.有完善的連鎖經營規定。
5、總部和門店實行電腦遠程管理。
(十二)申請人申請設立網吧還應遵守以下幾點:
1.申請人應嚴格遵守《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網吧設立和變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準確、真實、合法、有效。
2.申請人提供的網吧經營場所必須合法,符合消防部門的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前,申請人應當對我市網吧行業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我市網吧行業現狀、市場需求和投資風險,並對其申請行為和經營行為承擔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申請材料:
(壹)、網吧連鎖總部項目申請材料:
(1)申請(1原件);
(2)《文化經營項目(網吧)申請審批表》(1份原件);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復印件,驗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1份);
(5)總部自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房屋租賃意向書或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意向書為原件;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驗原件);
(7)驗資報告(1份,驗原件);
(8)店鋪裝修設計統壹商標、字號、圖案(1份原件);
(9)三家及以上直營店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1份,驗原件)或申請材料(1份,驗原件)(其中已設立的直營店提交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擬設立的直營店提交申請材料;
(10)發展規劃(1原件);
(11)承諾書(壹式兩份)。
(二)、設立網吧連鎖企業直營店項目材料:
(1)申請(1原件);
(2)《文化經營項目(網吧)申請審批表》(1份原件);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1);
(4)公司章程(原件1份);
(5)總公司出具的設立直營店的資金證明(1份,驗原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
(七)營業場所產權證明:
自有房產: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1份)及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出具的產權計算機查詢結果表(1份);深圳市原農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區或街道建設部門組織的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對場所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隱患進行鑒定後,由當地區政府(或委托的街道辦事處)出具場所臨時證明(復印件1,驗原件);
租賃他人房屋:房屋租賃意向書(原件1)或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租賃合同(復印件1,驗原件);
(8)營業場所平面圖、周邊200米內方位圖、場所內電腦拓撲圖(1份原件);
(9)網吧連鎖經營企業(總部)關於設立直營店的決定(1份,驗原件);
(10)經文化部、廣東省文化廳批準的連鎖網吧企業(總部)在深圳設立直營店的,還應提交網吧連鎖企業(總部)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文化部、廣東省文化廳批準為網吧連鎖企業的確認文件(1份,驗原件);
(11)承諾書(1原件)。
(三)、設立網吧連鎖企業(總部)的證明材料:
(1)申請(1原件);
(2)關於深圳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連鎖企業(總部)的批復(原件1份);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1復印件,驗原件);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
A.自有房產: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1份)及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出具的產權計算機查詢結果表(1份原件);深圳市原農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區或街道建設部門組織的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對場所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隱患進行鑒定後,由當地區政府(或委托的街道辦事處)出具場所臨時證明(復印件1,驗原件);
B.租賃他人房屋: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除外)(1份,驗原件);
(5)總部法定代表人和直營店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各1份,驗原件)、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資格證書(各1份,驗原件);
(6)驗資報告(1份,驗原件);
(7)店鋪裝修設計統壹商標、字號、圖案(1份原件各壹份);
(8)統壹計算機遠程管理實施方案,包括托管服務器意向書、設備清單、管理制度等。與電信部門簽訂(1份各壹份,驗原件);
(9)證明已采取網絡安全審計管理制度等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監控等管理技術措施的文件(各1份,驗原件);
(10)三家及以上直營店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申請材料(1份,驗原件)(其中,已設立的直營店提交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擬設立的直營店提交其發證申請材料);
(11)守法經營承諾書(原1);
(12)開發計劃(1原件)。
(四)、設立網吧連鎖門店的證明材料:
(1)申請(1原件);
(2)關於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復(1份原件);
(3)資金信用證明(1份,驗原件);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
A.自有物業: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出具的產權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及產權電腦查詢結果表(原件1),屬於深圳市原農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物業的,交由經濟區或街道建設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再對現場進行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隱患的鑒定。
B.租賃他人房屋: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除外)(1份,驗原件);
(5)區公安消防支隊以上消防部門出具的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1份,驗原件);
(6)市公安機關現場出具的網絡安全檢查意見書(1份,驗原件);
(7)市公安網監部門為本場所計算機安全管理負責人和信息審查員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員培訓合格證》(1份,驗原件);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明(1份,驗原件);企業股東或發起人簽署(蓋章)的場所消防安全負責人任命書及計算機安全管理負責人、信息審查員、消防安全管理員聘用合同(1份,驗原件);
(8)內部信息網絡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文本(1份原件);
(9)守法經營承諾書(1份原件)。
三、網吧受理申請和決策機關:
已設立的網吧連鎖企業(含國家級、省級、深圳市網吧連鎖企業)設立直營店:由擬設立網吧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文化局受理並決定。
新設立深圳網吧連鎖企業(總部):由擬設立總部所在地的區文化局受理並決定。
同時,新設立的深圳網吧連鎖企業(總部)和直營店在同壹區的,由擬設立的總部和直營店所在地的區文化局受理並決定。
四、網吧登記申請和審批程序:
(1)受理和審批時間:
(2)申請表:
《文化經營項目(網吧)申請審批表》表格可在深圳文化網或各區文化網下載,也可在各區文化局辦公窗口免費領取。
(3)提交材料:
申請人在申請前應認真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確保所有材料真實、全面、合法、有效。在規定時間內向擬設立網吧經營場所的區文化部門辦公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在審批網吧連鎖企業時,區文化部門實行預審程序:申請人向區文化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區文化部門提前對其申請材料進行預選審查,並進行現場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準入條件的,正式受理申請;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允許其在重新申請前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變更和調整;
(四)審查申請材料:
證件辦理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文化部門工作人員將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對。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受理申請材料的區文化局將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回復,並告知其申請材料中的錯誤。申請人可以重新準備申請材料,到經營場所所在區文化廳辦公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5)現場檢查:
申請材料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文化部門應當派員對擬設立的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的申請條件進行現場檢查,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提前做好檢查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後,營業場所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下壹程序。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申請材料的文化部門應當出具《申請材料回復意見》。
(6)社會宣傳:
申請材料和擬設立場所符合審批條件的,應當將擬設立經營場所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並將公示材料張貼在經營場所內及周邊。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投訴,文化部門工作人員將對投訴進行核實。投訴屬實的,公示不合格,受理申請材料的文化局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的回復意見。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發現投訴不實的,公示合格。
(7)抽簽
如區“規劃布局指標”已用完,區將發布相關公告,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十個工作日內繼續接受申請人報名,向市文體旅遊局申請分配“試點統籌指標”。申請總人數仍超過市文體旅遊局分配的統籌指標數的,由各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抽簽決定。
(八)項目審批:
擬設立的經營場所公示合格的,受理申請材料的文化部門按規定立項,出具立項批復,並告知申請人到消防、公安網監部門辦理相關證明文件。
(9)認證申請:
申請人持項目批文、消防、公安網監部門相關證明文件及完整的申請材料到出具項目批文的文化部門文件窗口申請認證。區文化部門對受理的認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的決定。
(10)註冊: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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