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八條再審申請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裁判文書的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律情況和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八條再審申請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裁判文書的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律情況和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