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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用品選擇的三個原則

各類個體防護用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護、聽力保護、呼吸保護、皮膚防護以及防護服、安全帶、保險帶等常見的保護用具。

1.力保護 聽力保護的器具主要有兩大類:耳塞;耳罩

2.吸保護裝置 壹般分為兩大類:壹類是過濾呼吸保護器;另壹類是供氣式呼吸保護器,

3.睛保護

眼睛保護用品壹般可以分為3類:安全眼鏡;安全護目鏡;面罩

4.體防護服

四、個人防護用品佩帶、使用原則

1.人防護用品能消除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因此個人防護用品應該是在進入應該需要佩帶、使用的作業場所,不得挪作它用。

2.人防護用品佩帶、使用最基本原則是必須在不影響完成正常巡檢(看、聽、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規範正確使用。

3.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人防護用品壹般按法定規定的期限及事業部規定的周期進行更換,特殊情況向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請,才可更新或調換。

5.人防護用品領用實行使用者簽名制,從而保證勞動者配備與其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權利,同時勞動者應規範正確佩帶並接受監督的義務。

6.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作業場所,即整體作業環境低於85dB(A)每8小時工作日,佩帶可視個體健康和對噪聲敏感度情況而定,但必須有獲得個人防護用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