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主要是區別於手寫簽名的概念,而數字簽名是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電子簽名相對來說範圍更廣,而數字簽名的數點在於技術手段。
我國的《電子簽名法》將電子簽名定義為“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手段有很多種,但目前比較成熟的,世界先進國家普遍使用的電子簽名技術還是“數字簽名”技術。
由於保持技術中立性是各國制訂法律的壹個基本原則,目前還沒有任何理由說明公鑰密碼理論是制作簽名的唯壹技術,因此有必要規定壹個更壹般化的概念以適應今後技術的發展,所以各國法律都采用“電子簽名”的概念。而“數字簽名”是迄今為止最為成熟和公認最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