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試行規定)
勞保用品實行專項管理,定期定額統壹發放制。由庫管按此管理制度發放。部門負責人審批。現根據崗位需要,制定以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生產壹線新入職員工第壹年每人發放:夏裝或秋裝各兩套。
(2)生產壹線員工每人每壹年發放:夏裝和秋裝各壹套。
(2)搬運、清潔工每人每兩年發放: 夏裝和秋裝各壹套。
(3)管理、技質後勤輔助人員每人每三年發放:夏裝和秋裝各壹套。
(4)應外出或售後服務等,需領工作服時,必須由生產部經理簽字。
二、衛生口罩
(1)漆工工種人員每人每月壹次性發3個。
(2)木工工種人員每人每月壹次性發2個。
(1)打磨工種人員每人每月壹次性發四個。
(2)其它工種人員因臨時工作需要,需車間主任批準發放。
三、手套
(1)需帶帆布手套的崗位:下料工、鉚工、打磨工及搬運工每人每月 發兩付。(每壹次發壹付,余下的按以舊換新領用)
(2)焊工:每月每人發壹雙帆布手套,半年發壹雙焊工專用手套。
(3)庫管每月每人發線手套和帆布手套各壹雙。
四、毛巾
庫管員、生產員工、搬運工及清潔工 每人每半年發壹條
五、洗衣粉
生產員工、搬運工及清潔工 每人每季度壹袋(500g)
庫房 季度壹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專用帽每人每年1件,護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鉚工發專用安全帽壹頂,若損壞或遺失,自行賠償。
七、勞保鞋
(1)焊工絕緣勞保鞋每人每年壹雙。
(2)管理後勤輔助人員勞保鞋每人每三年壹雙。
(3)其它壹線員工勞保鞋每人每年壹雙。
八、工作服和勞保鞋的收費標(對中途離職員工)
工作服和勞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職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如果已發放工作服和勞保鞋,此項費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資中暫扣,如果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員工,此暫扣的費用返還給本人;對連續工作未滿半年以上離職的員工,此項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
(1)連續工作不足半年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連續工作不足5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20%收取。
(3)連續工作不足4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40%收取。
(4)連續工作不足3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60%收取。
(5)連續工作不足2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80%收取。
(6)連續工作不足1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100%收取。
(7)新入職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由綜合部收管此項費用;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由綜合部返還此項費給員工本人;對未滿半年離職而收取工作服和勞保鞋成本的資金,每半年上交財務部,並建立收取、返還及上交金額臺帳,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