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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程序流程

1.離職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辭職程序如下:

(1)員工提交離職申請,提交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審批;

(2)與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3)歸還相關辦公用品,包括工卡、工作服;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5)公司出具離職證明,證明員工已離開公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離職需要註意哪些手續?

離職時註意以下程序: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單》提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

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員工所屬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確認無誤後由助理簽字;

3.財務部會檢查離職員工和公司是否有財務欠款。如有欠款,當場償還,如無欠款,財務部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離職表上獲得所有要求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門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的備案手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時,封存離職職工的公積金。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對離職員工的檔案進行再次歸檔,同時結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