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