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壹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壹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壹份);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委托書(原件壹份);
註: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原件除外)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無公章的)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階段
1、環評報告書(含大綱)(壹式三份,報告書、報告表需提供電子版文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技術評估意見或專家評審意見(壹式兩份);
3、公眾或有關單位參與意見(壹式壹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原件壹份);
5、汙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書(原件壹份);
註: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出具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意見;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出具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審批意見(壹式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