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僅簽訂確認函未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以隨時調整崗位威脅的,如有可能,對於相關口頭說明錄音為證後,如果確實無法協商,可以考慮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僅簽訂確認函未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以隨時調整崗位威脅的,如有可能,對於相關口頭說明錄音為證後,如果確實無法協商,可以考慮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