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送貨單壹般由:客戶名稱,送貨單號,送貨日期,貨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送貨人,簽收人等字段組成。
3、送貨單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重要憑證,是合同欠款案件中可以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證據。
送貨單上簽收的收貨人壹定要準確
企業作為收貨方的話,應要求對方在送貨單上加蓋企業公章。雙方的合同中應約定收貨人(合同中應寫明姓名,並提供收貨企業的授權書和本人的簽名式樣)。實踐中容易犯的錯誤是,收貨公司往往並不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而只是委派庫房中的員工在送貨單上簽收,這種情況很普遍,但是有風險:如果在催收貨款的訴訟中乙方否認自己收取過貨物,又否認送貨單上簽收的人系自己的員工,而收貨人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沒經勞動部門鑒證或者他們沒簽訂過勞動合同,則送貨人將無法證明在送貨單上簽字的人系收貨人的員工,在沒有其它旁證的情況下,要為此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而導致敗訴。
貨物名稱、規格、單價等務必寫清楚
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質量等級這些都是雙方交易標的物的具體屬性,送貨方尤其不能嫌麻煩而不認真填寫,這些屬性寫的越清楚,越能在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
單價尤其不能忽略,特別是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送貨單上的單價將會成為認定價格的直接證據,如果送貨單上沒有填寫,法院對單價的認定很有可能就會按照市場價格來認定,而受時間和地區及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認定出的價格與實際約定價格可能相差懸殊,往往給送貨人帶來了很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