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簽電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也是認可的。
目前上上簽官網有展示國家中級高級等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和判決書,是上上簽電子合同法院認可的壹些案例。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規定,數據電文和紙面合同壹樣,是書面形式的壹種,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確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上簽的產品是基於《民法典》和《電子簽名法》設定的,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為第三方平臺,上上簽不會介入簽約雙方的合同內容,通過技術手段保障合同全程加密,連內部人員也看不到合同。用戶可以看,但無法篡改。 通過上上簽電子簽約雲平臺,企業可借助電腦、手機、平板等設備,通過API接口、網頁、APP等方式,完成電子合同的實時簽署並確保其安全、合規、不可篡改。由上上簽電子簽約平臺提供的合同絕對是安全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指出,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的剛需是法律效力,在滿足此需求點的基礎之上,平臺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是最需要重視的:上上簽已獲得國際安全認證ISO27001,並做到後臺對接公證處的簽約。此外,上上簽還給用戶購買數據安全險,如果因為上上簽而造成用戶數據安全損失,最高賠付額可達600萬元。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並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範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律價值相近的規範。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制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於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後調取查閱;
3、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著於紙質媒介上並且在其後未經改變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二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