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寫的債務對個人有效嗎?離婚協議上寫的債務對個人有效。既然離婚協議約定了各自財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方式,離婚雙方就應該按照自己按手印簽署的離婚協議執行。離婚協議在離婚時生效。但這份協議對離婚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了夫妻之間的財產制度。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離婚協議寫明財產歸男方時生效。法院認為,壹般夫妻簽訂的忠實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我國民法典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精神,有助於社會公德。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潔身自好,就是離婚後放棄所有的錢,只拿自己的身體。這樣的協議壹般在婚前簽訂。表面上看起來是愛情和權利的雙重保障。出軌壹方承擔責任,另壹方拿到錢作為賠償。離婚協議上寫債務歸個人是否有效?如果要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債務歸個人,最好找專業律師擬定離婚協議,避免協議出現漏洞。我覺得請專業律師太貴了,但是我現在需要律師服務,可以隨時來找專業律師壹對壹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 *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