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的角度上講,購房合同上簽字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建議按照***有比例寫,分配好各自占的比例,要是購房合同上的人數太多的話,將來賣房會比較麻煩,賣房時必須是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所有人加上各自的配偶作出意思表示才行,人數多可能會造成經濟糾紛。但是有壹種情況是例外的,要是按揭買房的,在購房時的合同上必須是只能寫壹個人的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壹,以免造成銀行的貸款風險。購房合同簽署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1、確認在購房合同同時簽署人是否符合限購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能署名的;2、由於目前各地都實行了不同的住房限購政策,壹旦購房合同簽署了兩個人的名字,就等於兩人已經各有了壹套房,可能會對以後的購房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