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如果沒有人願意指證傷者,該怎麽辦?

如果沒有人願意指證傷者,該怎麽辦?

如果有人被毆打或故意傷害,受害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收集證據破案。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線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查明事實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的綁架、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由綁架人、報案人、控告人、報案人和自首人簽名、按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壹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接到控告、舉報後,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或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應與誣告嚴格區分。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壹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