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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格式指導

會議記錄格式指導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壹、會議記錄格式

 壹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壹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壹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壹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壹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例文壹: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例文二: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壹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頁)

  二、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壹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壹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四、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壹般說來,有四條:壹快、二要、三省、四代。

 壹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壹些、輕壹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壹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壹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誌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壹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壹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壹般可以不記。要註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壹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後半部分,畫壹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壹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壹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五、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壹,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壹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壹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