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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縣對未婚生子女上戶口有何規定

浦江縣嬰兒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1、出生登記申請表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或母(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父母同戶)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證明(父母不同戶)

5、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不同戶)

6、未按時申報出生登記的情況說明(嬰兒出生超過30日1年內)

7、以上相關證件所登記的信息應當壹致,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名族、公民身份號碼等,請確認。

辦理流程:

網上申請流程:

1、父(母)網上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派出所(含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父(母)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浦江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4、派出所(含辦證中心)辦結,經辦人核對嬰兒常表並簽名;

5、郵遞原證件給當事人。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父、母)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嬰兒出生1年內申報、手續齊全有效的,給予當場辦理;嬰兒出生1年後5年內申報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嬰兒出生5年後申報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

浦江公安服務在線:/egov/jhwas/portals/onlineService/onlineApply.jsp?type=5&serviceunid=D8419F8F3FE96DCB4653CEC7603C7002&system=A9577CC3EC17BE91EB2796AAECEEFF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