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請問如何辦理深圳養老金指紋認證?

請問如何辦理深圳養老金指紋認證?

第四條指紋采集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壹)城鎮居民向市社保機構申請退休養老金的當月,到受理退休申請的社保機構采集指紋。

(二)申請退休的城鎮居民因病住院,需要暫停領取的,可憑醫院住院證明,經社保中心指紋室審核後,由指紋室錄入電腦,作為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憑證。社保機構工作人員要密切跟蹤這些人的情況,要求他們出院後及時到社保機構完成指紋采集手續。

(三)因癱瘓、殘疾、疾病等原因(以下簡稱行動困難)申請退休的人員,可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經社保機構核準後,由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上門采集指紋。

(4)辦理退休出國工作的城市人,可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中國使領館、中國派出機構、港澳總工會、所在國家公證處出具生存證明。經社保中心指紋辦核實後,可將其錄入電腦,作為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憑證。上述人員回國後應及時到社保機構采集指紋。

(五)申請退休異地工作或異地居住的,必須首次回深圳采集指紋。

第五條

城市化退休人員必須在出生當月(提前1 ~ 3個月)每年進行壹次生存驗證,生存驗證采取六種方式:

(1)指紋驗證:適用於所有在當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員。城市化退休人員可到各級社保機構指紋驗證點(或已建立指紋驗證點的街道勞動保障所)進行指紋驗證。

(2)照片驗證:適用於指紋不全或無法通過指紋驗證的當地已城市化退休人員。工作人員在采用這種方法之前,必須見到被核實的人,並仔細檢查證件和照片。

(3)現場核查:適用於90周歲以上且在本地居住的行動不便的城市化退休人員。具體規定參見本辦法第六條。

(4)異地核查:適用於在深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異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員。具體規定參見本辦法第七條。

(五)住院證明核驗:適用於長期住院或長期住養老院的城市化退休人員。具體規定參見本辦法第八條。

第六條

現場核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具體程序如下:

(1)退休人員所在社區已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窗口的地方,城市化退休人員本人或其親屬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窗口協管員須攜帶《社區指紋核實表》核對信息,並在5個工作日內留存指紋。街道勞動保障所設有指紋驗證點的,社區指紋驗證表由協管員和社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提交街道勞動保障所審核並電腦錄入。勞動保障事務所必須在30日內將《社區指紋驗證表》原件交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街道勞動保障所沒有指紋驗證點的,由協管員和社區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將《社區指紋驗證表》提交所在街道社保所完成審核和電腦錄入。

(二)退休人員居住的社區尚未建立社保服務窗口的,可由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核實。《社區指紋驗證表》由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所在街道社保管理站審核並電腦錄入。

第七條

遠程驗證的程序:

(壹)在深圳退休並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城市化退休人員的核查。

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收到已城市化退休人員本人或受委托人的申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填寫《深圳市退休人員養老資格認證表》,經辦人簽字後將表格和指紋墨水表發送給異地已城市化退休人員,並進行登記備案。

城市化退休人員持本人身份證、退休證、近照壹張、深圳市退休人員養老資格認證表、指紋墨水片到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或縣(區)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持指紋辦理養老資格認證後,須在30日內(自《深圳市退休人員養老資格認證表》郵寄之日起)將表格寄回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

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將對寄回的《深圳市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定表》進行復核。合格者由電腦確認,不合格者重新發送。

(2)在深圳退休並居住在國外的城市化退休人員的核查。

居住在國外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城市化退休人員,須出示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中國駐所在國或地區派出機構、港澳總工會、所在國公證處出具的生存證明,並加蓋有效印章,才有資格享受養老待遇。證明錄入由市社保中心指紋室完成。

第八條

住院證明的驗證程序:

城市化退休人員的家屬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深圳市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資格認定表》和指紋墨片,並送到退休人員居住的醫院或養老院。已城市化的退休人員在《深圳市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資格認定表》上填寫相關信息並按手印後,由所在醫院或養老院在該表“退休人員健康狀況”壹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退休人員的家庭成員必須在10天內將填好的表格發送到社保機構。

第九條

從2006年7月1日起,市社保機構對未按規定采集驗證指紋的城市化退休人員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指紋重新采集或復查後,由市社保機構從指紋重新采集或復查後的次月起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並支付已停發的養老保險待遇本金。

第十條

首次指紋采集是指紋驗證的基礎,采集者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要求做好指紋采集工作。對於不合格的指紋,在認真核對退休人員證件等資料後重新采集;發現采集的信息有誤的,應當及時更正。

第十壹條

在指紋驗證中,必須驗證被驗證人的所有采集的指紋。如果指紋超過10秒不能通過,可以采用照片驗證。壹般情況下,每個操作員的指紋驗證率不得低於80%,否則必須寫出報告分析原因,並提交上級主管部門驗證。簽署意見後,報中心分管領導。

第十二條

城市化退休人員指紋采集和生存驗證的各種書面證明材料要認真歸檔,安全保存。各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至少每半年壹次)對下屬機構現場核查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率在10%以上,並將抽查結果報市社保中心養老保險處。

第十三條

每季度第壹個月,各社保經辦機構要對因指紋未核驗而停發養老金6個月以上的農轉非人員進行生存調查,並於當月25日前將調查結果上報市社保中心指紋室。指紋室匯總後,於當月30日前上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和市社保中心領導。

第十四條

各級社保服務機構和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要認真做好退休人員生存核查的宣傳解釋工作。前來辦理指紋采集和生存驗證的退休人員要文明禮貌熱情。

第十五條

各級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和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責任要落實到人。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出具生存證明。對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處理;給養老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