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的意誌是真實的,即作出承諾書是允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具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如行為人因脅迫、欺騙等原因作出的非真實意思的承諾無效。
3.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承諾書是這樣寫的:
1,標題,保函的標題壹般只寫“保證”二字,有時在“保證”二字前寫保證內容;
2.標題,保函的標題寫在標題下的前兩行,註明保函送達的上級組織或領導機關的名稱或個人姓名;
3、正文,保函的正文壹般由原因和內容兩部分組成。正文第壹部分是寫保函的原因,要用簡短的文字寫,第二部分是保函的內容,壹般用文章寫,寫明擔保人所做的具體事項。
綜上所述,有效的承諾實際上是壹種合同,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