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銀行本票出票人的簽章,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支票的出票人為單位的,其簽章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壹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支票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壹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1)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銀行本票出票人的簽章,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支票的出票人為單位的,其簽章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壹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支票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壹致的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