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設立和管理。除了每年申報批準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點、面上、青年)外,還設立了後資助項目和國家重大基金招標項目。以下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以下管理流程僅適用於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面上、青年)項目:
壹.聲明
每年65438+2月,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室發布項目申報公告。1-3月是申報論證時間。
具體申報事項及形式審核見社科部下發的通知。
二、項目
通過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兩個階段,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壹般在每年6月公布項目名單,並出具項目通知單和項目回執。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資金填寫“項目收據”,編制支出計劃。
國家社科規劃辦向學校下達經費後,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開設垂直項目報告》,社科部和財務部開設經費卡。
第三,資金運用。
日前,全國社科規劃辦發布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7]30號),並針對具體問題發布了《關於執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說明》(社科規劃辦通字[2007]8號)。為更好地落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關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使用的最新要求,進壹步規範資金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壹)從2007年起,國家社科基金新項目必須按照新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經費報銷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項目預算和課題組成員名單由社科部蓋章後粘貼在基金本上。2007年以前批準的在研項目參照新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項目經費包括:資料費、資料收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科目的具體規定如下:
1.資料費:研究過程中的資料收集、輸入、復制、翻拍、翻譯、書籍和專用軟件購買。其中,資料錄入費和翻譯費屬於勞務費用,可根據實際需要,以打印和領取表格的形式(填寫費用內容:錄入費或翻譯費)計算支付給提供錄入或翻譯服務的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但應嚴格控制此項支出。
2.資料收集費:調研期間的問卷調查、資料跟蹤收集、案例分析等費用。報銷這類費用,如果沒有正式發票,必須事先有預算,填寫打印好的表格(費用按上述科目填寫),按規定計算稅金,並將費用用途及相關信息報社科處審批後才能報銷。
3.差旅費:項目研究期間在國內開展研究活動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餐費支出。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在報銷時從相應的夥食補助費中扣除。
汽油費、出租車費(當地交通費)報銷按預算執行,事先向社科處提出報告,說明會議或調研地點及汽油費、出租車費預算,經社科處批準後方可在差旅費科目中報銷。
4.會議費: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項目或課題的學術討論、咨詢和協調而召開的小型會議的費用。費用主要包括:住宿、餐飲、場地租賃等。其他單位(旅行社、酒店等)主辦的會議。)均報社科司審批。
5.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項目研究期間因公出國(境)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此項費用應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出,並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使用(重大項目、專項委托項目、重點項目需報國家社科規劃辦審批,壹般項目、青年項目需報省級社科規劃辦審批)。審批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6.設備費用:項目研究過程中從其他單位購買或租用設備的費用。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在項目預算中單列,經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批準後方可購置,並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專家咨詢費: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不向課題組成員和項目管理相關人員支付咨詢費。咨詢費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5%,其他項目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此項費用應在項目預算中列明,以蓋章形式報銷(費用內容應填寫: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和其他課題組臨時員工的勞務費。服務費只支付給無工資收入的非項目組成員和項目組成員,不允許有工資收入的項目組成員和項目經理從項目資金中提取服務費。勞務費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5%,其他項目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費用、勞務費按預算執行,並填寫收據單(費用填寫:勞務費),提交勞務費相關書面說明,社科部簽字蓋章後報銷。八
9.印刷費: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印刷費、復印費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出。
10.管理費:由學校按規定比例提取。
11.其他費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應在預算中單獨列出並單獨批準。其他費用的支出範圍大概包括:單獨用餐、電話(手機)費、上網費、出版補貼、中期業績紙質版費、辦公用品費等。
單獨報銷餐費:原則上餐費應與會議費或差旅費壹起報銷,壹般不能單獨報銷;如需單獨報銷,項目負責人應提前向社科部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經社科部門批準後方可報銷。社科部門會嚴格控制單獨報銷餐費的比例。
電話費(手機費)和上網費可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社科處會控制報銷額度。
(四)成果鑒定的專家服務費,由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批準撥付。因成果質量問題組織二次鑒定所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五)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在評審後壹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應根據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發回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審批。(六)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準的項目預算,壹般不得調整。確需調整項目研究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1.項目總預算的調整應按程序報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審批。
項目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壹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項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總預算10%的,按程序報國家社科規劃辦審批;不超過項目總預算10%的,應報社科部門審批,並報財政部門備案。(7)為加強資金報銷審核,項目負責人應填寫《中山大學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報銷文件匯總表》(可在社科部主頁/下載空間/國家計劃辦表格/下載)並附相關文件(項目支出需提供相關書面報告),報社科部審批後方可報銷。(8)項目申請鑒定結算時,項目負責人應填寫“鑒定結算書”的“資金決算表”,如實反映已支出資金的情況,並附財務管理系統打印的項目資金明細賬目。應詳細說明未使用的資金(包括尚未到達的預留資金)。(自結算之日起壹年半內,基金凈余額合計超過2000元的,返還國家社科規劃辦。9)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出版難度大、學術性強的專著項目經費結余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余凈結余資金(包括出版補貼)不能長期虧損。(十)針對國家社科基金支出不多的現狀,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進度實施項目支出,不得出現大量結余項目經費、集中報銷等不合理的資金使用情況。(十壹)本辦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報銷辦法同時廢止。
請跟隨它。
四、年檢
根據規定,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應在項目立項壹年後填寫《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年度檢查表》。壹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將根據國家計劃辦公室的通知每年進行檢查。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變更
項目負責人在研究過程中如有以下變更,需填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填寫變更的詳細原因,提交學校社科部,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後方可實施變更:
1.申請項目延期。如果是首次申請延期,且申請時間在壹年以內的,由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審批;如果是第二次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超過壹年,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審批。
2、改變成果形式,項目管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或項目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申請撤回或中止,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審批。
3.如果要用這筆資金出國或出境,必須事先有預算,提出申請,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審批。
4、變更課題組成員,由廣東省哲學社會規劃辦公室批準。
如果您同時申請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內容變更,請分別填寫變更表。
不及物動詞結算項目說明
1.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包括重點、面上、青年和委托項目等。)必須填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審批表》。審批表壹式三份,成果簡介壹式二份,最終成果壹式五份。
2.請按照填表說明的要求如實填寫審批表。
(1).請在第壹頁的“陳述”欄裏簽上妳的名字和時間。
⑵.“課題組主要階段成果”壹欄中的學術論文必須是在研究期間發表的;以論文形式作為最終成果的論文,不能算是階段性成果。
⑶.項目最終成果簡介應按表中“主要內容及要求提示”的要求編寫,用A4紙打印壹式四份,不與批文裝訂。
(4).在資金決算表中,請項目負責人進入財務部的財務系統,打印出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夾在資金決算表中。並請根據最新《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資金決算報表相應欄目中填寫詳細匯總。
“戶名、賬號、銀行”的內容可以不填,由社科部門統壹填寫。
5].批文不需要裝訂,可以用燕尾夾夾住。
3、項目的最終結果要求:
(1).以“論文(集)”形式發表的論文,可以不正式發表,也可以正式發表;階段性成果欄填寫的論文原則上不能作為最終成果。
(2).以“研究報告”或“書”的形式,必須打印出來,並能方便裝訂;
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名字不能出現在成果中,只能在成果封面上打印成果名稱。以論文(文集)形式發表的論文也需要匿名(無姓名、單位等個人信息),請自行擦除相關信息。
(3).論文結論的結果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基金資助字樣,否則不能視為結論;發表的論文內容與研究項目內容不壹致的,不能視為結論性結果。
4.全國社科規劃辦將加強對成果質量的管理,根據交流評審專家意見,分為以下評審等級:優秀;好(有專家意見,出版前要求修改);合格(根據專家意見,需要退回進壹步修改);不合格。因此,請項目負責人關閉項目,按時保證質量(符合原申請的研究內容和成果形式,不得不更改研究內容而不上報更改),做好項目關閉的準備工作。
5.國家社科基金的最終成果如果是作品,必須經過鑒定才能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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